毕业生档案管理与转递
1、各系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每年六月底前要将对毕业生的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完毕,移交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七月下旬由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将毕业生的档案分类整理后寄出或学校保管。
2、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送省机要局邮寄或毕业生本人自带。
3、离校手续不全的毕业生或因部分材料未及时归档的,档案暂不转寄。